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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中层干部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03 10:48:23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核查、备案和管理工作,杜绝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出国(境)、以请假代替审批、逾期滞留、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校党委组织部、校人事处在2019年暑假期间对学校全体监管对象的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后的报告表和个人因私护照反馈给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领导。

1.请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于912日前组织本单位(部门)符合审查条件人员认真根据护照上的信息和审批表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和护照统一收齐后上交学校人事处。

2.请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专人核查监管对象各项信息填写工作,本次检查重点为:

1)督促符合核查条件但至今仍未上交个人因私护照人员,尽快上交到校人事处备案;

2)落实符合核查条件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全面完成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催缴工作;

3)全面核查符合核查条件人员因私出国(境)事项的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并填写《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

4)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对象的,无需填报,以其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报告依据。

5)提醒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在2019年暑假前借取的护照一并于912日前归还到校人事处。

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和省出入境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将严肃管理所有行使公权人员的因私出入境情况。为此,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作出如下规定:

1)对应上交而未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工,学校党委、校纪委将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并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申请,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登记备案人员逾期未缴交因私证件的,学校将提请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作废。

3)登记备案人员未按规定上交因私证件,又不履行正常报批手续擅自出境的,视情节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党员因私出国(境)后,党团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处联系人:周逸     联系方式:655625

 

 

校党委组织部、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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