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规则,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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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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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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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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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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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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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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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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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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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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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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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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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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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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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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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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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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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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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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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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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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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药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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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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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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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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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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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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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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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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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药物化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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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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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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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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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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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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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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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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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食品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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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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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
(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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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为3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222766、88222717
联系人:周老师、
陈
老师
3、请反映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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